各系部:
根据《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工作的通知》(学位中心函〔2023〕10号)、《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要求,为切实把好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关,现就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工作做以下安排:
一、抽检对象
本次抽检对象为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(包括专升本学生)。
二、组织与实施
(一)系部推荐评审专家名单。
1.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、作风正派,属高校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、愿意承担抽检工作,职称不限,年龄不超过65岁。
2.各系需按专业推荐评审专家,各专业的校内外专家不得少于5人,其中: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。(2021-2022学年学位论文抽检“存在问题论文”的指导教师不具备推荐资格)
(二)校级抽检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。
1.成立抽检专家组。教务部根据系部推荐的专家名单成立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专家组,成员由若干位校内外专家组成。
2.抽检比例。抽检比例不低于本专业当年所有毕业论文(设计)的2%,四舍五入确定抽检名单。
3.抽检论文来源。抽检论文原文为格子达后台学生上传的毕业论文(设计)终稿。
(三)时间安排
1.专家名单报送时间:2023年7月6-13日。
2.组织专家评审时间:2023年7月18-26日。
3.结果反馈时间:2023年8月3日前。
三、评议要素与评价方式
1.论文抽检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,专家组对论文的选题意义、写作安排、逻辑构建、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五个方面进行考察,并给予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的评价结果。
2.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考察,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(含2位)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的学位论文,认定为论文不通过;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的学位论文,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;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(含1位)专家评议意见为“不合格”的学位论文,认定为论文不通过。
四、结果反馈与使用
1.学校抽检不合格的论文,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,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学生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,并注销学位证书。
2.学校抽检不合格论文的指导老师将视情节轻重认定教学事故,情节特别严重的,将取消学士学位论文指导资格,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其它处罚措施。
五、工作要求
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(全)检工作应遵循独立、客观、科学、公正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六、其他说明
1.《抽检专家信息推荐表》应于7月13日下午5点前发工作邮箱。
2.工作联系人:汪老师 联系电话:81973877 邮箱:285843532@qq.com
附件1:抽检专家信息推荐表.xls
教务部
2023年7月5日